領域學程認證暨畢業實施辦法
新莊社區大學學習證書申請處理辦法
(108年校務會議通過)
說明
本辦法依據教育部「社區大學發展條例」及「社區大學學習證書發給準則」,並參酌本校「遇見成人之美的生態村」課程地圖暨課程發展指標訂定之。
(學習證書申請處理委員之組成及權責)
第1條 學習證書申請處理委員之組成及權責
一、設立學習證書申請處理委員會,社大工作團隊、課程發展委員會四大領域委員及資深學員組成。委員會組成辦法另訂之。
二、學習證書申請處理委員會負責制定「學群證書」、「領域證書」、「畢業證書」頒發之工作細則,暨「領域學習心得或產出」、「畢業生專題公開發表」之準則。
(證書與修業)
第2條 本校採生態村課程地圖四大領域文化、社會、經濟、生態,設計學習證書修業基準,以下分三類說明之:
一、學群證書:生態村之四大領域,同領域修滿16學分,並且需選擇兩門以上課程,即頒本校學群證書。
二、領域證書:生態村之四大領域,同領域修滿32學分,且需選擇3門以上課程,並發表「領域學習心得及產出」,即頒發本校之領域證書。
三、畢業證書:至少取得生態村之四大領域中其中兩大領域證書,共128學分,並發表「畢業生專題公開發表」,即頒發本校畢業證書。
(申請學習證書應注意事項)
第3條 申請學習證書應注意事項
一、學員申請學習證書,應填具申請書,並自行檢附符合前項規定之學習證明及其他資料,向本校提出申請。
二、前項學習證明,包括同一直轄市、縣(市)不同社區大學,或跨直轄市、縣(市)不同社區大學所發給之學習證明,由學員自行舉證其學習證明符合生態村之四大領域。
三、申請學群證書,16學分中至少需含本校課程二分之一學分以上。
四、申請領域證書,32學分中至少需含本校課程二分之一學分以上。
五、申請畢業證書,128學分中至少需包含已取得本校任兩領域證書。
(辦法通過與舊辦法終止)
第4條 辦法通過與舊辦法終止
一、本辦法經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,送校務會議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二、即日廢止【領域學程暨畢業證書】實施辦法行終止。